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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酒、利口酒、再製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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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最近因為進口了十幾款日本梅酒,為了不被課稅所以開始研究利口酒與再製酒。 先說什麼是梅酒,然後再來研究再製酒,最後再研究何謂 Liqueur與SAKE的相關聯性,至於是不是會被課稅這倒是個好問題,跟進口黑鮪魚或是旗魚很像(扯遠了~) 40%的稅金跟0%實在天差地遠,被當成40%的課稅對象那豈不冤枉,為了不讓我的客戶們被當冤大頭,我得好好研究! 利口酒(Liqueur):在歐盟法律定義上,利口酒必須酒精濃度至少15度以上,每1公升至少含有100克糖分,一般應標示「Liqueur」宇樣。惟我國參據H.S.註解對第2208節詮釋,指以烈酒或蒸餾酒為基酒,加入糖、蜂蜜或其他天然甜味料及萃取物或香精之飲料。又依財政部台財關字第09300418400號函示意旨,對進口稅則第2208.70日下「再製酒(利口酒)」為零關稅,以酒精濃度15%以上作為區分基準。另參據100年基隆關進口稅則分類疑問及解答函意旨,貨品宜有Liqueur 字樣說明,倘無該字樣說明,可檢附生產國政府或國際有關機構認定證明之。惟貨品無字樣亦無證明者倘進口人極力主張利口酒,最好進行實體査證,以維雙方權利與義務。